信件内容详情

编号:201709292228488175
申请日期:2017-09-29
申请人 张* 性别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学生工作部 问题类别 院长信箱
主题 学费补偿代偿
内容 尊敬院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学费补偿问题,我是2013年届毕业学生,现在在基层上班4年了,本人看了学费补偿条例,符合学费补偿对象,望贵院领导给予回复一下,谢谢。
受理部门 学生工作部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7-11-30
答复内容 同学: 你好!谢谢你2013年毕业至今勿忘母校,一直与校方保持联系,关注学院的发展。尤其你响应国家号召赴基层单位就业,相信你与我院成千上万赴中西部地区基层部门就业的毕业生一样,运用大学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基层、服务家乡,报效社会。在广阔的天地里,在平凡的岗位上开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成绩斐然,为学弟学妹们做出了榜样,为母校增光,学院也因你们而骄傲。 关于你通过院长信箱反映的“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问题,学工部、团委就“学费代偿”问题回复如下: 一、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的范围: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 2、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答”,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等毕业生),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市属高校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如不具备经济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执行(待当地政府出台相应文件再行执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属地方(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本地出台的相应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目前,铜仁市暂未出台大学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相关政策。 可能是我院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方面宣传教育没有到位,让你对“学费代偿”事宜产生顾虑,下次我们一定加大宣传力度,让毕业生消除顾虑安心工作,再次谢谢你对学院和院长的信任! 详情欢迎致电资助中心咨询:0856-6909605王老师 刘老师
信访人的评价: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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